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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凉市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(2021年第71号)平凉市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

2022-03-05 13:33:13     1590

 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,根据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)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,现予发布,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通告。

  

  附件: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

  

  

  

  国家药监局

  2021年9月16日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1号通告  附件.docx


来源:网络 或国家官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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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证延续要求

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。逾期未申请延续的,注册证自动失效。

行业发展趋势

当前医疗器械行业正朝着智能化、精准化方向发展。国家药监局持续优化审批流程,推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(UDI)制度,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。企业需要紧跟政策变化,提前做好合规布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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